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

自己牆上 (Update)

有次FB的動態消息送來某個工作上認識但不熟的女生的塗鴉牆留言(這句好長),有人以算不得禮貌的口氣留言,大意是受不了每天一大早就看見妳在講政治的事,實在很不舒服可算是某種污染云云。當然很快的,後面陸續的有人回應,紛紛指責此人講話也太不客氣了,而且,不想看就別看/人家在自已牆上留言關你屁事,是兩個主要論點。還好起頭的人沒有繼續下去,而且那個女生顯然很大度,雖然會在FB留言表示一定是認識的人(吧),但她既沒有暴怒也沒有哭啼喊冤,我記得只是回覆說大家應該都沒那個意思不用太小題大作。

而我覺得有趣的是,一開始抱怨的那傢伙,或許真的被不停出現的政治評論搞的很毛,所以選擇對認識的人(吧)公開且指名道姓的責怪(通常網路上大家都愛匿名這招啊),難道不怕日後相見很尷尬嗎?這是我第一個想到的事,而第二個想到的則是,會送誰的塗鴉牆留言到動態訊息,其實是程式運作的結果(只是這程式邏輯的確很難懂,像我就會不停的看到某位網路名人的動態,但真正朋友的卻都不餵給我),雖然沒研究但我想應該是可以修改,自行選擇想看/不看哪些朋友的消息。所以“人家在自己牆上留言關你屁事“這句話的確是可以成立的。

只是,如果你/妳清楚在塗鴉牆上的留言,會同時連動到所謂的公共空間(動態消息),那“自己牆上“這件事到底存不存在,就讓人無法絕對定義。這就像從以前就層出不窮的網路糾紛一樣,在“自已網站/blog上留言罵人“到底算是在自家陽台大聲咒罵的程度,還是走到村里民辦公室用擴音器樵人的程度?因為網路上無內外無距離,所以只能反向的以被罵之人所受到的傷害(假如有的話,有些人反而因此走紅)作判斷,如果你/妳的網站/blog根本是寫自爽的(像我一樣),那就像在自家陽台罵你家對面的張大嬸,張大嬸還不見得聽的到;但如果你/妳是所謂的網路名人,流量破千萬,那被罵的人等於被全民公審,孰可忍孰不可忍?

只是,這麼就地取材的評判標準,實在經不起考驗。就算是對面的張大嬸,也是可以主張自己就這麼剛好一清二楚的聽到了那些下流話,從此之後晚上睡不著覺,精神上飽受折磨,於是以人身傷害的理由一狀告到法院求償,最近這種官司案例新聞也報了不少。這種街井小事卻這麼吸引社會注意力的原因,我想是因為記者都腦殘到底張大嬸算不算受到傷害,到底在自家陽台罵人對不對,這些事情的正義準則在哪大家都很茫然,而這種茫然在徹底改變人際網絡與行為文化的網路時代,更是盲人摸大象,各唱各的調。

法律走在時代的前端,不但體現當代的價值觀與文化思想,還能形塑下一代的行為準則,應該是一種可能實現的理想但我們這個島目前是不可能的,但在這之前更值得觀察的是,作為法律主體的社會,是否可以在時代的演進與科技浪潮的沖刷之下,仍能淬練及保有一種多元的道德觀/價值觀,可資流傳值得尊敬且禁得起考驗,只是現在看來還有的吵了

Update: 至於部落客收錢寫文而且還造假這件事是another story,或許之後會再說三道四一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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